2025-11-09 17:40:41
雙生子女政策最新消息:國家提倡一對夫婦生兩個孩子,表決修改人口和計劃生育法。修改決定將于2016年1月1日起作出明確規定:國家提倡一對夫婦生兩個孩子。


2015年12月27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三章第十八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修訂得到肯定,決定于2016年1月1日實施。“國家提倡一對夫婦生兩個孩子”,但是,一些特殊情況下的家庭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再申請多生一個孩子。
在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婦生兩個孩子的同時,修改決定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孩子。具體措施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再生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由于不同省市、自治區的情況不同,當地人民常務委員會決定具體的再生條件,如:1、在北京生三個孩子的條件:
a.再婚夫婦:再婚夫婦婚前婚后有兩個子女(不包括再婚兩個子女)或再婚前有兩個以上未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申請再生一個子女;
b.特殊家庭:其中一個子女被醫療機構認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勞動家庭(該家庭已生育兩個子女),可以申請生育一個子女。
2、四川省生三個孩子的條件:
a.有兩個孩子的家庭,其中一個孩子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夫妻有正常生育能力的,可以申請生育一個孩子;
b.夫妻一方經鑒定為五級以上殘疾人(或有殘疾證明可直接證明),可申請生育子女;
3、陜西省生三個孩子的條件。
a.有兩個孩子的家庭,其中一個孩子被認定為病殘兒童或因傷致殘,可以申請再生育;
b.再婚家庭婚后合計生育不超過兩個,再婚前生育不超過兩個但婚后不再生育的,可以申請再生育;
c.假如夫妻結婚后沒有生過孩子,但有合法收養兩個孩子后又懷孕了,可以申請再生。
引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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