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09 14:09:48
待崗是孕婦指員工因為某些原因被暫時停止工作,屬于變相降低勞動報酬、權拒變相的絕待裁員。據法律規定,崗換工作崗女職工在孕期是單位有權拒絕待崗要求的,如果單位強制孕婦待崗并降低或不支付工資,戳調屬于違法行為。合理此外,看過孕婦也有權拒絕單位工作地點調動,孕婦并要求繼續合同約定的權拒崗位正常工作,若因調崗而離職的絕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崗換工作崗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單位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單位不能強制孕婦待崗
孕婦是戳調否有權拒絕待崗孕婦是否有權拒絕待崗的,按照勞動部門的合理部署,如孕婦不愿意待崗的,有權拒絕履行,用人單位任意決定勞動者待崗,如果未經勞動者同意,勞動者可以拒絕接受并要求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并要求繼續合同約定的崗位正常工作。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
如果孕婦因單位強制待崗而離職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孕婦能否拒絕換工作單位正常情況下,孕婦可以拒絕公司讓其換工作單位的要求,工作調動屬于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需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孕婦不能適應原勞動的,可以直接拒絕。

勞動者不能勝任崗位公司可以調崗
勞動法規定,公司無權單方面要求孕婦換工作單位,公司調動勞動者的崗位,應有合法理由,如能舉證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崗位或經培訓后依然不能勝任的,公司可以進行調崗,否則勞動者可以不去新崗位。
當然,對于女職工懷孕期間原來從事的崗位是屬于禁忌從事范圍的,而現在不能適應現有工作的情況下,也可以自己要求換工作單位,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懷孕可不可以拒絕崗位調動孕婦有權拒絕單位工作地點調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用人單位調動勞動者崗位應該具有合理性,且必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單方面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就是違法,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孕婦可以拒絕的二三事生活中,孕婦需要謹記的忌諱和注意事項不少,但有時候由于工作原因,往往會不得不破例去執行,但其實很多事情都是可以拒絕的。為讓大家更清楚孕婦的“特殊權利”,這里特此進行了相關整理,可供參考:
| 孕婦能拒絕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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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為了能安全分娩,在孕期女性還需要避免熬夜、性生活、減肥、暴飲暴食、憋尿、按摩、養寵物、抽煙、喝酒、劇烈運動、泡溫泉等。